根据《苏州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苏州市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充通知苏州市区会计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工作已于2015年11月30日结束。最近,很多学员向我局反映,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期完成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