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官网近日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自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制度及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实施意见》明确,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在去年推送的这篇文章基础上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