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人文社编辑 | 人文社«——【·引言·】——»1950年—1951年间,刘青山与张子善合伙贪了170多亿旧币。170多亿旧币,在一些人眼中或许只是冰冷的数字,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个数字的分量举足轻重。
在那时候,贪污似乎还不算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当时大家都还很年轻,要从乡村协作社拿钱购票票,发工资的那种方式,似乎比拿工资更让人有成就感,但是,到了50年代,国家的财政状况渐渐好转,大家也就都开始明白了, 贪污要是被抓,后果可不是很好,行动要谨慎些,可刘青山与张子善却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贪污、受贿,最终双双落马,被捕后被判死刑的案件就发生在这二人身上。
刘张二人刘青山于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抗日战争。1941年3月起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后先后担任冀中中共八地城工部长、冀中中共八地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1949年9月,刘青山任天津地委书记。
本文内容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导语:一段颇为令人震撼的历史,讲述了两位曾是英雄的人物,张子善和刘青山,他们在抗战时期以崇高的革命情感和坚韧的意志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但后来却堕落为贪污腐化的大贪官。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启建设新中国的征程。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曾郑重告诫同志们:“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