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4月24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周介绍,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
1月9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河南实际提出意见。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叶紫)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于民众关心的“乙类乙管”后,住院、急诊、用药等费用报销和补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延续了此前的保障政策,并给出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的时间表。
五月以来,多地医务人员的银行卡里多了一笔钱——抗疫补助到账了。她告诉“医学界”,这笔钱从三月份开始收集、统计,感染科按照每天450元的标准发放,本次为第二波补助,“我们科没有交那些证明自己参加抗疫的材料,因为我们就是新冠病房,来的都是新冠患者。”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全额保障新冠患者住院费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通知,要求:1新冠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