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消法》设置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一种保障。然而,记者17日从镇江市消协了解到,一些网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落实退货责任。“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网购电子产品,想“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说: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这些理由合法吗?在“说法”栏目针对“3·15”开展的线索征集活动中,“网购退货难”问题,被消费者广泛反映。有消费者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网购商品拆封后,商家常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这类条款实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2024-03-14 14:5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了一则案例,对拆封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做了阐释。小陶在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拆封后对颜色不满意,但网店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经市监局查实,该款笔记本电脑的销售页面,确实标注了将”拆封后不予退换”。
作者 龙敏飞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七日无理由退货”措施的推出,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