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7日讯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打包修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探矿权转让合同当事人通过设立分公司故意规避行政监管,不向行政部门报批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转让探矿权需经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若当事人具有明显的规避行政监管的意图,不向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通过设立转让人的分公司,由受让人法定代表人担任该分公司负责人的形式,对探矿权实施管理,则探矿权转让合同无效。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
来源:【矿业界】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09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全国人大代表雷亚飞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国海域油气探矿权的建议收悉。所提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沟通研究,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意见稿称,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