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消极怠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等行为“零容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