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中国网4月1日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介绍,为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要求在疫情严重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地区,增发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地方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自行确定。
7月8日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争取防灾减灾类增发国债项目15.6亿元已经全部到位,6月30日前125个项目均全面开工建设,按时开工率达100%,为今年全省主汛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强可靠支持。2023年第四季度,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元国债,其中防灾减灾类增发国债192亿元。
【湖北对4类困难群众增发1个月补助金】2月2日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毕道丽介绍,民政部门通过增发、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补助金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关爱帮扶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1个月补助金,开展春节慰问。
6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近日,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重点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按当年本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月份养老金陆续发放到账,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人养老金增加了,咋回事?养老金开始调整了吗?时间已经来到5月中旬,各地的养老金也在陆续发放,有的人发现到账金额比以前增加了一些,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养老金已经开始调整了吗?我们来一起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