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因户口迁出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因被告在《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出台后即积极配合将户口迁出至“公共户”,法院酌情降低了其违约金数额。
【实务问题】存量房买卖中,购房人发现卖方房屋上有户籍未迁出,应如何处理?【结论综述】目前一址多户的情况很多,除违法违规户口外,法律未赋权公安机关强制办理户口迁移,仍应由公民主动申请才可迁移户口。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建议和卖方一起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该房屋上的户籍情况。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拟就部分户籍无法迁出情形设立“公共户”,其中包括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情况。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月29日。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感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孩子上学的大问题,你们辛苦了!”3月下旬,购买重庆市大渡口区一法拍房的李女士来到新山村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将一封感谢信送到窗口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在原户口未迁出且无法联系原户主的情况下,热情高效地解决了孩子上学落户的难题。
2017年1月,倪先生与尹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倪先生购买尹先生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团结湖东里的一处房屋,双方同时在《补充约定》中载明:甲方承诺于过户后365天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的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