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不劳而获的“钱”拿着不安心,说不定最终还会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南通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嫌疑人赵某、杨某也因为一时的贪念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个“空壳公司”一个有名无实的“法人代表”是如何成为电诈犯一环的?0 1案件回顾2023年2月份,“00后”男子符某在自己的轿车挡风玻璃上发现一张标注了“搞钱,2000元至60000元一个月”的小卡片,随后添加了上面的微信。
兴宁一何姓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非法走账,并配合取款近十万元。近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宁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