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2022年12月6日,受害人刘某良在家中发病,有感冒症状,本案二原告即陪同受害人到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治疗,在十点三十分左右挂急诊后被告之到发热门诊,在发热门诊等到十二点才进入,进行核酸、抽血、心电图检查后安排吸氧,之后就没有医护人员询问。
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王先生以“确诊胸腺瘤5年余,复发11月余”到省医院住院治疗3天,入院当日予以化疗+免疫治疗(信迪利单抗),出院诊断为胸腺恶性肿瘤,放化疗后反复复发,手术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重症肌无力。
本报记者 张雪泓拔牙过程中,医生使用的车针断裂掉进了患者的牙髓腔,患者为此长期饱受痛苦,多处求医。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患者虽不构成伤残,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患者胡某,男,1975年2月19日出生,五原告分别是患者的配偶、子女和母亲。2022年9月19日晚上8时左右患者自觉胸背部撕扯样疼痛、胸闷不适,医生开出心电图、胸部CT、抽血验心功五项、肌钙蛋白等检查项目。
“再过10天,我82岁的岳父就可以出狱了。”6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因有新的证据,被控非法行医获刑10年的赵某某近日被云南省红河州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零11个月。男子在亲戚处拔牙6天后不幸离世,“老村医”涉嫌非法行医被逮捕王先生是湖南省衡南县人。
原创 健康报 健康报为配合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的指导下,健康报开设“医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专栏,针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隐私保护、知情同意、病历书写、临床试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邀请法律专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形成
一、患方诉称2012年4月2日原告因车祸在被告处的神经外一科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脑震荡。2、头皮撕裂伤。3、左侧髋骨骨折。4、右胫骨平台骨折”。经过十四天的治疗原告出院,但治疗过程中被告并未按照常规为原告进行防血栓的治疗。
患者因腰疼住院,经过诊疗后双下肢运动及感觉消失,医院却并未及时处理,致患者延误治疗,双下肢不全性截瘫,导致4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对患者姜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主要原因过错。
【原告陈述】2022年3月29日,刘某因“胸闷气3周余”到被告处诊治,当天被安排入院治疗,住十一病区,次日根据病历记载,被诊断为1.肺肿瘤;2.心脏瓣膜病等。同年4月21日10:15起行胸腔镜下右肺楔形切除术,至13:00结束。
患者唐女士,因检查发现上腹部包块9天,到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胰腺囊性肿瘤。入院第4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中转开腹下胰腺体尾部联合脾脏切除术,术中探查发现肿瘤侵犯横结肠壁浆肌层,游离分开后浆肌层加固,后发现肿物侵犯到肠系膜上静脉,切除肿瘤无法避免切断肠系膜上静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