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又发布了一次征收土地公告快来看看都涉及哪些地方?1征地范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汤王社区(原十九里镇汤庄村)云渡社区十九里镇姜屯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2征地面积征地总面积为60.8947公顷(计913.
大皖新闻讯 记者2月25日获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最新征地公告。拟对谯城区两块土地进行征收,其中一块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另一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地块一征地公告征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井镇吕楼村土地面积0.957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亳州市2022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亳政秘函﹝2022﹞5号文件,计划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和第五社区管理中心共计5个社区约5.1302公顷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计划征收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园社区、木兰社区、望龙社区、老君社区和谯城区薛阁街道魏武社区等集体用地共计1.455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