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职场女性往往会面临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为此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专享的保障权益。对于产假期满,但有实际困难的女职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额外的哺乳假?近期,我们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哺乳假审批引发的劳动纠纷。
在如今职场环境中,女性员工尤其是怀孕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期,有企业咨询:新入职的女性员工在试用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均未达标,但该员工已经怀孕,公司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比较常见,也是经常困扰企业的一件头疼事。首先,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