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先生是公司销售经理,牛女士是该公司财务人员,二人系同事关系。2023年9月,刘先生找到牛女士报销差旅费时,双方因粘贴发票的问题发生争执。刘先生因无法忍受牛女士的言语刺激,用茶杯砸向牛女士的眼部,导致左眼球破裂。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原标题:实习生“上班”期间受伤,实习单位要负责吗?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每年寒暑假,都会有不少在校学生到社会上去实习。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当然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甄别大数据,重新认定工伤的案件。该局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依据某出租汽车公司提交的第三方通信公司关于郭先生车辆2019年6月26日18时至2019年6月27日零时的相关运行数据材料显示:此时间段汽车车门关、空车、ACC关、速度0、里程0,故认为郭先生犯病时,出租汽车未处于工作状态,郭先生犯病时未在工作时间内,不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解析虽然王某受伤起因是受到了狗的惊吓,但其从竹梯上摔落的根本原因,是因竹梯这种登高工具在墙壁上竖立不牢靠,无安全防护设施及同事提供协助防护不持续、不到位从而发生意外所致。
法院判决:骑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骑手受伤构成工伤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已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灵活,一旦因工作发生事故或突发疾病,工伤调查取证和认定均存在困难,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彭梦 颖龚琴(实习生)长沙报道近日,长沙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询问,“在工地工作时受伤导致两处骨折,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打卡有发工资,这种情况该如何去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