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民法和刑法都有“近亲属”的概念,但范围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法通则》设定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范围与《民法通则》一致。但《民事诉讼法》有将“近亲属”的范围扩大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近亲属”概念的基本设定,其他法律涉及“近亲属”内容和范围的,都以上述设定为基准。
近日“多地烟草局规定三代血亲不得应聘”的消息上了热搜,其实烟草部门发出这个通知,说明烟草部门内部的“子承父业,孙承子业”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了,传承制度已经到了公开和固化的程度,内部人情高于工作关系,导致利益群体问题突出,单位吸收社会优质人才困难,用人机制从“选拔制”变成了“排位制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
通常所谓“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现行法律有“近亲属”的概念范畴,具体包括:五代以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也就是父、母、妻这三个方向。秦商鞅变法时,有“夷三族法”,具体范围没有流传下来,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夷的“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妻族。之后发展为“诛五族”“诛九族”等,皇帝都比较喜欢使用,主要适用谋反、谋叛、谋逆等。由于“诛九族”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即儒家仁政理想,所以,历史上一直没有在律法上进行明细列举。
欢迎关注“碱基序列”,任何疑问请私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近亲结婚率较高的地方主要集中于非洲和地中海地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