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前天,一位朋友电话咨询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史律师,我原来是某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的负责人,去年10月份从公司离职了,当时公司承诺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但是到现在,分公司负责人登记的还是我的信息,我催过好几次,可是公司一直拖着没有办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为适格诉讼主体,即使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可以独立作为原告、被告,或与总公司共同列为原告、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转自:山东高法(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11月,陈某与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分公司向陈某提供网络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陈某支付设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合同签订后,陈某如期支付相关费用。
申税小微,请问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方面有哪些区别呀?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