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对闲置土地的概念、认定依据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满一年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应当无偿收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为平稳有序做好我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中新网广州3月13日电 (孙秋霞 冯建奎 刘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推进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高效衔接,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尽管去年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趋于理性,但在过去几年热闹的土拍过后,仍有大量闲置用地正在“晒太阳”。一般而言,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王保汉6日在海南省“土地超市+闲储置换”制度创新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建立健全自贸港特色的闲置土地处置盘活政策体系,自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一年多以来,目前已处置3万多亩。
每经AI快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搭建平台,通过实施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一体化管理,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存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