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对于帖玲(化名)来说又是满成都奔波的一天。3月26日,她的丈夫巫平(化名)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以无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帖玲和家人为了讨要说法,不停往返于武侯区劳动仲裁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四川华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间。
实践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满足几个条件,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护工在医院从事陪护工作,有医院发放的护工证,能认定护工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医院护工是否有黑幕?今天与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不是杜撰,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事情。王姐非常健谈,在和她的聊天中得知,她照顾的这个爷爷姓崔,是一位南下干部,每个月工资一万多,住院所有的费用报销不说,还有伙食补助,家里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开始崔爷爷还没成植物人时,家里的儿女每周都会轮流过来看看,自从崔爷爷昏迷不醒后,就没人来过,除非是崔爷爷病情有变化,医生打电话他们才安排一个人来医院。
导语交了护理费为啥还要花380元请护工?多位患者强烈建议取消护工。近段时间,护士和护工两个角色引发的关注和讨论让人思考。这起于一份住院费用明细。3月23日,一位网友在网络上疑惑:“广州某三甲医院的手术费用清单中,护理费为38.38元,既然有这笔费用,为何还需要我们聘请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