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物业的一系列操作无一不在挑战的业主的底线,服务差乱收费、光收钱不干事等等,有些物业为了催缴物业费甚至给业主停水、断电,可以说有些物业公司不仅没有给业主带来便利,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有一种理性、双赢的合作模式。和谐、成熟、富有品质的生活环境,需要现代化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多元、周到、智慧的服务。同时,业委会的力量也越来越不可或缺,其公共服务意识、专业水准等,是对物业公司的激励与监督。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第一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将多收价款约284.9万元限期退还业主并处罚款10万元。市区众多小区的业主们对各自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前期物业费多收的问题,十分关切。
东骧神骏二期荣泰苑业主 文先生:“水池清洗费,其实之前我们都不知道,直到2017年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就说是国家有这个文件,就已经在2012年,已经取消了这个水池清洗费的收费,当时我们去跟他们沟通,国家已经不允许收了,我们不缴纳这个费用,但是物业费我们是缴给你们的,当时他们就是说这个费用,公司通知我们是必须要收,然后就因为这个原因,就是从2017年开始,我就没有缴纳物业费,直到了今年5月份,物业就把我们知道这个事情的这部分就起诉了。
最近几年,随着温州市区新建楼盘的不断交付,有关前期物业服务费的问题接连暴露出来。日前,记者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了解到,今年2月以来,该热线接到涉小区物业费收费类投诉电话多达几十个,其中多数为前期物业费退费投诉。针对各种类型的前期物业费纠纷,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你会因为0.46元打一场官司吗?石家庄市鹿泉区健康城小区业主陈先生两次一共被物业多收了0.46元物业费,陈先生要求退还,物业则称可以给他申请减免0.46元。陈先生认为,减免和退还性质完全不一样,几次投诉无果后,今年8月13日,他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扬子晚报网7月19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鼓公宣 江长志)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一市民在缴纳物业费时,误将2000元的物业费转入到被弃用的账户中,导致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为此还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在接到求助后,三牌楼警务站民警及时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市区物业费标准再创新高。昨日记者获悉,此前在7月暂停物业费超政府指导价的核定工作已经在9月份恢复。物业申请超政府指导价的,必须实行一费制,即收费标准含水电分摊费(含二次供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7元/平方米/月(含水电分摊)。
日前,有市民致电市长热线反映,其居住在聊城城区柳泉花园小区,2015年8月24日,其已将2015年9月底之前的物业全部缴纳给物业公司,但后期收取供暖费时,物业公司又再次收取其2015年6月至9月份的物业费,多收取120元左右的物业费,目前物业公司拒绝退回多收取的物业费,希望协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