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来源:南京日报 一系列新规2月起实施其中不少市民关心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各类假期南京将于2月10日起施行新规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