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落下帷幕,中国作为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成员,虽取得了抗战胜利,但国内经济千疮百孔,百废待兴。早在 1943 年,中美废除美在华 “治外法权” 条约时,就提出战后订立一项广泛的商约。
1946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条约》。该条约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不禁止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缔约此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于输入缔约彼方领土时,凡有关内地税之一切事项,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缔约彼方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待遇。”
阅读之前,麻烦您点一个“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停战协定,同时美国也介入调解。当然,美国并不会让双方真正坐下来好好谈,它的调解只是在“拉偏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