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媒体和舆论关注后,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未成年人在参与文体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运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参与各方的民事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小白和小贾均系某中学学生。
资料图:足球比赛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意外伤害也因此时有发生。图/新华社中学体育课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另一当事学生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担不担责?
来源:上海法治报 中学生校内踢球致十级伤残,上海法院判学校和铲球学生无错不赔!见习记者丨陈姝楠 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另一当事学生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担不担责?
孩子在学校操场踢球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提醒市民参与体育活动时应有风险意识,并需自愿承担风险。案件回顾 足球比赛意外,母亲索赔未果 2023年8月6日晚上8点左右,可可(化名)在小学操场参加足球赛时,被同校同学奇奇(化名)踢出的足球击中右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