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林起诉老张追讨其拖欠的货款期间,老张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双方的唯一房产归女方所有,老张不负担抚养费。大林认为老张无偿转让财产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大林的撤销权请求会得到支持吗?——不予支持。
在离婚时,一方将婚前债务核算给另一方,且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另一方承担,具有法律效力吗?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7月26日,陈某与妻子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并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
法院在准备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被执行人的前妻跳出来说:“我和他已经离婚了,房屋全部分给我了,他的债务找他还,你们不能拍卖房屋。”此时法院还能拍卖房屋吗?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