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张鑫玮不用跑腿就能拿到取水许可证?近日,烟台栖霞一家加油站负责人切实享受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便利。栖霞市坚持打造最优“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企业,优化办理流程,让企业切实享受营商环境改革带来的便利。
“以前办事亲自办,现在通过集中论证,市、乡镇代办员全程帮办代办,我们养殖户不出门就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真是省心省事省力,也让我们把更多精力放在企业发展上。”近日,山东鸿羽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怀志高兴地说。
一、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