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回顾来看,晚会也成了时代的印记,见证了消费的升级和社会的进步。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晚会正式启幕。
一起什么样的事件,催生了人大首次为消费维权立法?相伴20年,《消法》带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力量?连续25年,一台公益晚会凝聚了多少不变的情节?维权服务,低成本调解,百姓收获了什么?消费领域震惊全国的大案1987年,福建省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案:福州市城门乡樟岚村粪坑腌制大头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