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逐这个光鲜亮丽、高收入的职业,经纪公司也顺势而为签约多位直播“主播”,但是今天这位主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跑路”了,这可急坏了背后的经纪公司。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李律师:您好,我司是一家互娱文化公司,创建了自己的网络直播平台。我司为平台招募主播时,与主播及其经纪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未经我司同意,签约主播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