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
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的来信写信日期2023-09-05回复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件内容兹我单位贵州浩瀚运输有限公司在贵局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现特向贵局咨询如何备案。回复状态已办结回复日期2023-09-19回复内容网民朋友,您好!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按照《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2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要求,2022年1月1日0时至1月3日24时元旦假期,对保障国计民生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确需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运输的,实行属地报备通行管理。
关于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消息,11月20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道路运输备案事项,实现市(地)、县(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备案事项全省同标准、同流程、同要素,无差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