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有人正在荆门城区一停车场内回收‘地沟油’,很可能加工后再低价卖给小餐馆毒害老百姓,请迅速派人查处。”2月10日上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一起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该支队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核查处置。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法院查明,沈某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先在其家中开设私人作坊,后于2016年7月15日,由沈某个人出资注册成立炼油厂,从事“地沟油”的炼制及销售。
天气慢慢变冷和朋友约吃火锅暖和暖和身子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毫无疑问在外面的饭店吃饭、吃火锅我们都会关注一个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而最近四川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5名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5月6日王某某申请注册成立了一家火锅店店址位于
11月23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学校发现网传该校商业街回收地沟油事件,学校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学校物业与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服务合同,该公司是政府招投标的餐厨垃圾(地沟油)收运处置合法经营企业。
红星新闻 7月18日,四川德阳绵竹市法院公布了近期集中公开审理4起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马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并适用禁止令。
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王某、罗某某、叶某某、李某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共同经营的“某重庆老火锅”店内,将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进行回收,对锅底残渣进行过滤后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将“老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出售给顾客食用。
聂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聂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我们在经营火锅店的过程中非法回收、熬制‘老油’后再次销售给顾客……”近日绵阳涪城区某“梭边鱼”火锅店经营者对该店使用“地沟油”锅底一事向广大顾客致歉该店经营者在致歉信中表示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诚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保证以后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经查2022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