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一般应认定无效,但不能对所有案件简单机械适用,应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案件处理效果和当事人利益均衡而作出具体判断。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民主议定程序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避免个别人发包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是保护多数村民对农村土地之权利客体进行有效支配和控制的机制,那么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呢?-网络图案情简介被告系原告村集体家庭承包经营户。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民主议定程序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避免个别人发包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是保护多数村民对农村土地之权利客体进行有效支配和控制的机制,属于作为发包人的村集体内部的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一、案例2006年牛家村村委会私自将100亩集体荒山出租给别人50年,国家在在2009年将该荒山确权到牛家村第七村民小组,问2006年合同有效吗?二、案例分析关键词“2006年牛家村村委会私自将100亩集体荒山出租给别人50年”私自两个字!
2014年,马某所在村延津县某村村内道路破损严重和村小学内道路及场地需要修建,但村委会无修路资金,同年2月至3月,经该村村两委研究和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以承包村集体沙荒地的承包费折抵修路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