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李某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的打卡权限被封。在与公司沟通后得知,由于其考核结果排名靠后,根据升降级考核结果属于“业绩淘汰”范围,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来源:【西安日报】试用期是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及各方面进行考核的一个期限,那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呢?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为大家解读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