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相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助力推动民间非营利组织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起草说明,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