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Q1我公司是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我公司可以在2023-2027年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今年11月份,我公司发生了第一笔出口货物业务,请问怎么计算加计抵减呢?
【网友咨询】他们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申报纳税,平均季度销售额在6万元左右,月平均销售额基本在2万元左右,因此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建税一直没有征收。但最近当地地税部门通知他们要申报缴纳城建税,问地税部门对免征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是否正确?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