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困惑,同一件事造成的两次受伤,为何要“一拆为二”处理呢?在外地工作的王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他是一家电器公司销售员,半年前的一天下午4时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在途经城区一条街时被狗咬伤。王先生立刻打手机向公司报告了被狗咬伤的情况,随后又打电话报警。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亚雷 袁源 记者 严君臣)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去医院在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该如何赔偿?9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10-31 13:52:26 来源:河北工人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同一部位两次受伤,该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4年5月到被申请人A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告陈述】1、2019年10月5日,原告因意外受伤,左肘疼痛、活动受限,入住被告医院,经检查为左肱骨髁上骨折。2019年10月7日手术,2019年10月15日出院,此次花费用49,152元,其中手术费用5,200元、其他费用36,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