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管理员因“踢人”被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类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一小区业主因在群中“激情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管理员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并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
刘一诺 通讯员 薛原 济南报道 因不满微信群主把自己移除微信群,某村集体成员刘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某村委会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群主的“踢人”行为,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扬子晚报网10月19日讯 (通讯员 骥景轩 记者王国柱)近日,靖江市公安局季市派出所接到市民田先生报警称,网上有人冒充自己的女儿,被骗49500元。经了解,当天下午15时,田先生在浏览手机时收到一个QQ好友添加请求。
来源:午间新闻广场近日,家住集美区的黄女士添加了一位“投资老师”的账号,并进入了老师的投资群,可投了80多万元后,她却被踢出了群聊。黄女士马上报警求助,这80多万元能找回来吗?市民 黄女士(报警电话):手机下载APP,在上面交易股票,现在钱投很多进去了,现在总共投多少?
生活中,不少家长怕和老师沟通,因为担心沟通不好,但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广东惠州市博罗县有学生家长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家委会在初三家长群中收费,要求每个学生100元,用于为即将中考的学生安排25元的下午茶,并给每个学生发67.8元红包,寓意“录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