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值得肯定的是深圳3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迈出了第一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此乃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据深圳特区报,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我国破产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实施《民法典》、平等保护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中国的法治环境、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原创 段铸舫 民主与法制周刊规范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段铸舫个人破产制度指个人无力承担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的破产程序,以其财产公平清偿债务后终结债权债务关系并让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制度安排。
2025年两会时间开启。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风险投资回购及对赌协议相关制度的建议。据了解,风险投资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红星新闻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在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尽快推进商自然人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田轩近年来,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已开展诸多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