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相较1999年版本,新规最关键的变化是将“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变成了“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来源:【新华法治】案情简介2022年2月,王某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2年7月,王某某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期间喝酒。因为酒量好,又喝得不多,王某某自以为清醒,径直自己开车回家,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5.3毫克/100毫升。
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虽然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有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情况,略述己见。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臧某某、金某、郑某、戈某某共同商议并出资开设某养生会所,在该会所内通过招募的手段组织闭某某、孙某、朱某、方某、潘某某、王某、谈某某等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管理与约束卖淫人员以及卖淫活动。
“一辆电瓶车价值两三千元,虽然数额不是特别大,但社区群众对这种行为真的是深恶痛绝,因为电瓶车丢得多了,大家都不敢把车子放在外面。犯罪嫌疑人陈某因为偷电瓶车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他又去偷电瓶车,可以说是屡教不改、毫无悔意,检察院决定对他逮捕,我完全赞同!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为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9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批准取保候审,或者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取保候审成为衡量“轻判”的一个重要指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1日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对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提出可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昨天正式发布。
两会●高见去年9月,两高两部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首次写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规“出炉”近半年以来,取保候审是否变得更容易?“构罪即捕”的现象是否得到扭转?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