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界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概念,表述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资料配图根据环保部统一安排,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行动自5日开始已进入第三阶段,各督查组督查重点转为高架源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高架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随着近两年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VOCs已经成为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原标题:如何区分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第48条?近年来,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实务中,经常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第48条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争议,争议点聚焦在第45条和第48条之间是否存在竞合,如果竞合,哪一条是特别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