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张志超与王广超相拥。资料图日前,山东临沂中院正式向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作为张志超案的同案人,案发时,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自己也已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比张志超晚了半个月,因此还没有收到赔偿金。“我的赔偿金是23.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月26日,山东临沂市中院发布信息,支付张志超332万元国家赔偿。此前,因被认定是一起校园凶案的凶手,16岁的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羁押5449天后,法院于2020年1月改判其无罪。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赔偿决定书。
2月10日晚,南都记者从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处获悉,山东临沂中院对其作出的23.6万元国家赔偿款,已于10日13时许履行到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除夕临近,他已从打工地宁波回到山东老家,“今天正好是年二十九,没想到法院提前发放了。
现代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张志超案”有了新进展。据报道,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视频截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