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于是,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广大农民关注的看护房等农业设施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9年底,一则《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仿佛喜讯从天而降,在广大农民朋友中广为传播,农民朋友们都认为这意味着耕地上的看护房合法化了,但是之后依然有农户的看护房被认定为违建被认为是乱占耕地,有些农民朋友困惑了,耕地上的看护房究竟合不合法?
随着农业经济发展,农民进行大棚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的越来越多,在这些设施中看护房起到看护、存放零星工具等作用,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可以看到有的私自扩大用地范围,有的改变看护房的实际用途,有的把看护房改成休闲娱乐场所等情况,造成许多土地被擅自占用,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耕地上建的这些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存放农产品、饲料、农用具的仓库;蔬菜大棚;养殖场;晾晒场;化粪池;简易看护房;粮食存放仓库;育种育苗厂房;养鱼养虾池塘;冷冻仓库等,以上建筑再有人说是违建,你可以强力进行反驳,遇即便到土地征收,也有权依法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