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为促进销售,给予销售达到一定数量购货方一定的利润返还。购货方一般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取得购货方开具各类服务业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上述税务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税务风险,如何进行正确的操作?
案例:A公司是一家内资服装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女装生产销售。2019年2月双方签订服装销售合同,约定A向B企业服装供货价格按照吊牌价的38%结算,连续12个月累计结算金额超过500万元,将超过500万元部分的2%作为返点支付给B企业,不可直接用于抵减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