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当事人在其上诉状,包括再审申请书中指出了原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是最终依旧被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驳回?可能就是因为忽略了这两个字。1. 我希望大家好好的再去找一找,看一看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法条里原文的表述到底是法律适用错误还是法律适用确有错误。2.
在错案的申诉中,除了事实认定错误,就属法律适用错误最为常用和重要。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能真正理解,到底什么才是法律适用错误。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通过自己翻阅法律规定,找到了认为对自己案件十分有利的法律规定,从而说明法院原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艾特律宝|法律大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2月13日,安徽淮南村民顾小虎(化名)反映,他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
“认定事实错误”这个法律用词,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不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