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未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郭某发放工资,也未给其上保险。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后,某航空公司置之不理。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郭某于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在山西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火车票销售工作。
蒋先生:“10月份,9月份都正常,11月份的工资就一下子系数减得很厉害,算了一下,大概有3000块钱的差距9月份培训拿了2000多,10月份也没有到标准工时,拿了4600,这个月就更夸张了,工时超标了,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拿到6000左右,实际到手只有2500。
原标题:员工主动辞职,要求补偿合理吗?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通过公平、公正的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在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圆满地解决了本次矛盾纠纷。
作为体制内的上班族,如果是在大城市里面,尤其是GDP程度高的城市里面,工资迟发和少发是不可想象的,是不可能存在的,甚至时不时的有点奖金才是常态,但是在一些经济落后,产业单一的欠发达地区,体制内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工资迟发和少发是很普遍的,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工伤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