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今天,24岁女工刘超男疑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一事引起舆论关注,并冲上热搜。刘超男是一名派遣工。尽管目前关于她的死因并未有法定结论,但其丈夫认为这与她长期夜班有关:刘超男每天从傍晚7点半工作到次日早上7点半。工资条显示,3月份,她的工作时长达323个小时。
人在职场,难免会加班。**或“自愿加班”,或变相“被加班”**。**但是工资中却没有加班费这一项!**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
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称是自愿加班。如今,加班在很多企业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有些公司声称,劳动者是“自愿加班”,这样就可以不付加班费了吗?
法治日报近日,江苏苏州一公司员工拒绝加班,在公司工作群内回怼领导后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诉说自己的加班经历,有的遭遇隐形加班,有的被强制加班,有的随大流进行无效加班。公司加班到底多不多,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劳动者又是如何看待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