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一家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分拣快递。图文无关。图/新华社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1962年7月出生)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因为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但是,当地人社局却表示,逝者年满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今日头条 @头条帮忙 接用户顾女士反馈称,她奶奶今年74岁。2022年5月的一天,老人在务工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右腿骨折。保险公司说,老人要获得误工费,必须有劳务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家属多次联系老人工作的绿化公司,对方就是不给开“工资证明”,希望媒体关注、帮助。
评论员 陈思“劳动保护是把伞,职业危害靠它管。”最近,宁波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却称,“60岁不属于劳动者”,难道超过60岁的老人不配“打伞”了?最近,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家属称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问题,是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热点与难点,其与单位形成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等争议问题并无明确答案,由此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笔者结合案例对此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常律师:您好!我今年63岁,经人介绍来到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并担任水电工。可是,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支持?答:您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60退休以后入职公司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如何处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现实中存在许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坚持工作的劳动者,那么这部分劳动者能否与企业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