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性员工在刚转正后,却突然宣布自己怀孕已有三个月。她借助法律对孕妇的保护,要求公司给予带薪休假并保留全部福利待遇。但这一举动却让老板郁闷了,他感到自己的公司被这位员工"坑"了,于是立马宣布破产注销公司,最后还是带着原班人马成立新公司跑路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很多争议。
近日,一女子试用期刚过宣布怀孕,公司立马给予解聘,解聘理由是:考核不合格!女子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和经理沟通遭拒绝,女子随后上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当继续保持和女子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让她继续工作;公司不服继续上诉,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4月25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两起女职工孕期产生的纠纷案件,两起案件中,法院均认定用人单位过度限制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存在过错,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2021年12月,南京的陈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单位故意辞退自己,原因是自己在入职后1个月查出身孕。
□汪小娟(郑州大学)5月21日,“女子入职一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这则话题登上热搜。2021年12月,南京的陈女士与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事件起因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询问“员工入职一个半月怀孕了,还在试用期可以协商离职吗?”。在贴文中他描述自己的公司是家小公司,一共就5、6个人,今年入职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表现很差,请了两次假,态度消极,本打算辞退。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考虑到用人成本等问题,对于怀孕员工的录用十分谨慎。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又恰遭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本期法官说法,一起来看槐荫法院民一庭王辉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