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审查与认定。通过调查离婚原因、分析离婚协议内容、审查双方陈述等情形最终认定双方离婚的原因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且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权利,故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并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无过错方应获得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 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 在有些家庭里 妻子是全职太太 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 时间一长 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 丈夫常会觉得 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 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