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张志超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6月8日下午发布微博,内容为“今天坐在这琢磨国家赔偿的事,越想越觉得一审宣判有问题,把卷宗里的宣判笔录找出来,经张志超,王广超核实后确认,两被告没见过宣判笔录,一审法官书记员代两位被告签字同意不上诉。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
王广超亲笔信,“如果没有这场灾祸,我会把所学的知识换成金钱,如果没有这场灾祸,爷爷不会一病不起……”潇湘晨报早前报道 被羁押近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母亲:儿子肩颈脊椎变形,胃口还是16岁时,现在没朋友,同学也没联系过今年1月,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