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全国将于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本市已于近期试点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机动车和二手车业务功能,以机动车为例,试点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票样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
财务小王:我们公司是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和服务有免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的时候想选免税或简易计税3%、5%征收率,但是开具蓝字发票界面只有13%和6%的税率选项,这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