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建议,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规定不尽公平合理,应该以人为本,结合当今医疗发展水平,尽快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科学认定、优化细化“48小时之限”,切实加强对工伤、工亡者的法治保障。
关于工伤认定“48小时”时限的讨论由来已久。今年,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电气装备集团董事长种衍民将这一“老议题”带到了全国两会上,他很关注这一时限能否突破。在最近的调研中,种衍民了解到,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出差途中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4天抢救,也没能救过来。
2023年8月,臧师傅驾驶旅游大巴车,载着52名乘客从浦东新区出发,前往江苏盐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臧师傅突感身体不适,视线开始模糊,他用尽全力,变换车道、踩刹车、拉上手刹,将大巴车安全停靠应急车道,随后陷入了昏迷。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臧师傅的后续情况。
1月23日,南方+潮州频道获悉,潮州法院近日审理一宗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驳回许某涛为其父许某伟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据了解,与某供电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许某伟,在2022年7月1日16时左右,因突发身体不适被送至汕头某医院就医。17时50分,医院告知家属其病危。
对“48小时”条款之形式要件中各要素的正确理解是恰当适用该条款的基础,但由于其要素多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在面对繁多复杂的工伤情形、多元利益的矛盾冲突时,出现了一定的理解困难,因此需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明确形式要件要素的内涵和外延。
关注焦点!!关键的“48小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医院诊断记载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该如何认定?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马老师是某高级中学的一名老师。有一天课堂上她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标题:工伤死亡“抢救48小时”之限有争议(主题)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后不治情况常有 律师:工伤认定应体现关怀本意(副题)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如今上班族的工作负荷普遍较大,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乃至抢救无效身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