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南通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有所调整。这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低于南通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月21日消息,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标题:南通海门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海门201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何提取公积金住房补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至12%(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
6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4〕1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6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现就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此外,每年7月都是公积金的调基月,这也就是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种情况多是指员工可能在2020年4月 / 6月 / 9月入职,那么此时就不够12 个月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实发月数计算。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职工各5%。
6月25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4〕1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进一步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通房组发〔2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就是指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账户关联。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各受委托银行在受理、办理以下业务时,须同时为职工办理绑卡业务,具体为:已建单位职工账户设立单位向各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申请时,须同时办理新设立账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